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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嘉慶十四年洪嬌老立絕盡賣契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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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四年洪嬌老立絕盡賣契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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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四年洪嬌老立絕盡賣契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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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四年洪嬌老立絕盡賣契

洪嬌老

立契人:洪嬌老, 黃新助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09~1809

長:53 x 寬:77 (cm)

立絕盡賣契人維新里北嶺旗庄洪嬌老有承父抽出大契內應分墾田一所坐落在七加覽洋受種子一甲大小共八坵又連水路二坵年納林賜戶名正供粟三斗又配王錫沂供粟一石七斗五升東至本宅田西至黃宅田南至施蘇宅田北至施宅田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置先儘問房親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安平鎮庄黃新助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著時價佛面銀一佰七十大員其銀即日仝中愿交訖其田隨踏界付與銀主前去起耕招佃耕作收程納課永為已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再言找贖生端諸事保此田□嬌承父應分之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為碍以及交加拖欠舊課本明等情如有此情嬌自自出頭

登錄號:19810010222

本物件為西元1809年(嘉慶14年)洪嬌老立絕盡賣契,張數為2張,包含契約及契尾。有「此係蔡自記各房公業子孫等不得將此業胎借典賣如敢私受者雷殛火焚」章、「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章、5枚「鳳山縣印」章及4枚騎縫章。立契人為維新里北嶺旗庄洪嬌老,有承父抽出大契內應分墾田1所,杜賣物地點在坐落七加覽洋,年納林賜戶名正供粟3斗,又配王錫沂供粟1石7斗5升。因乏銀別置,將此田賣與安平鎮庄黃新助,交易金額為時價佛面銀170大員。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此田業配有林賜戶名正供粟,又配王錫沂供粟,黃新助買下田業後,必須一併繳納正供。「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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